反井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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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反井鉆機掘鑿暗立井、煤倉及溜煤眼違法違規(guī)行為和處理處罰規(guī)范
761 5 礦井建設
5.2井巷掘進與支護
采用反井鉆機掘鑿暗立井、煤倉及溜煤眼,擴孔作業(yè)時,人員在下方停留、通行、觀察或者出渣。出渣時,反井鉆機未停止擴孔作業(yè)。更換破巖滾刀時,未采取保護措施。
《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五十七條 當場予以糾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
給予警告,并可以對生產經(jīng)營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
762 5 礦井建設
5.2井巷掘進與支護
采用反井鉆機掘鑿暗立井、煤倉及溜煤眼時,采用干鉆擴孔。
《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五十七條 責令立即停止作業(yè)
《煤礦作業(yè)場所職業(yè)病危害防治規(guī)定》第六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
給予警告,并可以對生產經(jīng)營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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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井巷掘進與支護
采用反井鉆機掘鑿暗立井、煤倉及溜煤眼時,未及時清理溜矸孔內的矸石,防止堵孔。未制定處理堵孔的專項措施。
《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五十七條 責令限X日內改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
給予警告,并可以對生產經(jīng)營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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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井巷掘進與支護
采用反井鉆機掘鑿暗立井、煤倉及溜煤眼時站在溜矸孔的矸石上作業(yè)。
《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五十七條 當場予以糾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
給予警告,并可以對生產經(jīng)營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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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井巷掘進與支護
采用反井鉆機掘鑿暗立井、煤倉及溜煤眼時,擴孔完畢,未在上、下孔口外圍設置柵欄,防止人員進入。
《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五十七條 責令限X日內改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
給予警告,并可以對生產經(jīng)營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