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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井鉆機安全警示及保護裝置
來源:www.www.penastar.com.cn 作者:admin 日期:2016-09-12 09:51:19 熱度:622 ℃
反井鉆機安全警示及保護裝置
1. 反井鉆機液壓泵站上兩臺防爆電動機與油泵之間聯軸器處必須設臵安全保護罩,施工中嚴禁拆 除,電動機或油泵檢修后拆下的安全保護罩必須在開機前重新安裝好。
2. 本機以液壓為動力,液壓系統較為復雜,操作人員應熟悉液壓系統。使用時,回轉工作壓 力不得超過25MPa;鉆進給進機構、運搬車、輔助卸桿器、機械手夾緊缸的最大壓力不得超過27.4MPa,機械手送桿缸、轉盤吊機構的工作壓力不得超過15.68 MPa。停機時,應可靠地關各閉進液閥門,防止各液壓驅動機構自動開啟,尤其應嚴防轉盤吊自動開啟擊傷、砸傷工作面作業人員,防止回轉機構、給進機構自動開啟伸展而造成人身事故。
3. 本機連接的液壓軟管應符合煤炭行業標準的規定,應使用具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準用證的 液壓軟管。液壓軟管與本機的連接應牢固、可靠,嚴防接頭突然松脫或軟管突然爆裂造成人員傷亡事故。施工中造成損壞后更換的防爆電機及高壓軟管也必須有安全標志準用證。
4. 本機液壓系統工作壓力高,為防止意外傷人事故,拆裝任何液壓件時,均應在油泵停機并 使液壓件卸壓后進行。拆除液壓系統高壓管路堵頭上的U型卡時必須確保管路內的油壓已經卸載,且所有人員應避開堵頭的軸線方向,以防堵頭從接頭座上沖出,擊傷有關人員。
5. 本機的機內電氣控制系統由DWBK30-200饋電開關、BQD7—200磁力起動器、QCKB30-3l.5 25 /660電磁起動器各一只和隔爆型按鈕以及煤礦用阻燃電纜等組成,煤礦井下使用與維修,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本鉆機中所有電器設備及電纜均由用戶自備,但必須是具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準用證、防爆合格證的產品。
6. 本機配套泵站的隔爆型電動機與隔爆型按鈕應符合煤炭行業標準的規定,并有礦用產品安 全標志準用證等證明文件,不得隨意更換、使用其它企業的配套產品。
7. 在兩臺防爆電動機及所有隔爆開關、磁力啟動器接線盒上必須掛“高壓危險!嚴禁開蓋!” 的紅色安全警示牌。
8. 本機的噪聲聲壓級不超過100dB(A)。為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中噪聲防護的規定,使用本 機進行鉆孔作業時,應嚴格控制開機作業時間。
9. 本機在鉆進作業時,要隨時注意觀測頂板及圍巖狀況,防止頂板突然局部冒落或碎石下落、 片幫等砸傷操作人員。
10. 本機在工作面的位臵確定后,應確認設備是否平穩。主機相關機構位臵調好后,各有關油 缸的液壓鎖緊機構(液控單向閥等)應確保正常、有效,否則,必須停機。
11. 使用本機鉆孔過程中,要注意使鉆孔給進力適當。本機回轉轉矩較大,鉆機運轉時,不得 手扶鉆桿,要嚴防操作不當絞傷工作人員。
12. 本機鉆孔完畢移位前,應將輔助卸桿器、推進機構等收攏到產品規定的運行狀態,確認 機體周圍無影響本機運行的器械、物件,不會傷害機外有關作業人員。本機與其它運輸設備連接時,必須使用符合煤礦行業標準規定,并具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準用證的連接插銷,連接插銷規格為Φ50×150(用戶自備)。
13. 本機液壓系統的工作介質采用礦物油,工作油溫不得超過50℃。鉆機運轉過程中應及時檢 查液壓系統中各部位有無泄漏現象,如發現泄漏必須停機處理,嚴禁在漏油狀態下繼續運行,以防止因使用礦物油引起火災。
14. 鉆機在檢修或施工中泄漏在井下工作場所的礦物油,應及時清理或掩埋。
15. 水路系統工作壓力不得超過1MPa
16. 安標受控件明細表中的零部件,用戶不得隨意更換。
17. 起吊裝臵的起吊重量不得大于1噸重,每根錨桿的錨固力不得低于4噸。
1. 反井鉆機液壓泵站上兩臺防爆電動機與油泵之間聯軸器處必須設臵安全保護罩,施工中嚴禁拆 除,電動機或油泵檢修后拆下的安全保護罩必須在開機前重新安裝好。
2. 本機以液壓為動力,液壓系統較為復雜,操作人員應熟悉液壓系統。使用時,回轉工作壓 力不得超過25MPa;鉆進給進機構、運搬車、輔助卸桿器、機械手夾緊缸的最大壓力不得超過27.4MPa,機械手送桿缸、轉盤吊機構的工作壓力不得超過15.68 MPa。停機時,應可靠地關各閉進液閥門,防止各液壓驅動機構自動開啟,尤其應嚴防轉盤吊自動開啟擊傷、砸傷工作面作業人員,防止回轉機構、給進機構自動開啟伸展而造成人身事故。
3. 本機連接的液壓軟管應符合煤炭行業標準的規定,應使用具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準用證的 液壓軟管。液壓軟管與本機的連接應牢固、可靠,嚴防接頭突然松脫或軟管突然爆裂造成人員傷亡事故。施工中造成損壞后更換的防爆電機及高壓軟管也必須有安全標志準用證。
4. 本機液壓系統工作壓力高,為防止意外傷人事故,拆裝任何液壓件時,均應在油泵停機并 使液壓件卸壓后進行。拆除液壓系統高壓管路堵頭上的U型卡時必須確保管路內的油壓已經卸載,且所有人員應避開堵頭的軸線方向,以防堵頭從接頭座上沖出,擊傷有關人員。
5. 本機的機內電氣控制系統由DWBK30-200饋電開關、BQD7—200磁力起動器、QCKB30-3l.5 25 /660電磁起動器各一只和隔爆型按鈕以及煤礦用阻燃電纜等組成,煤礦井下使用與維修,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本鉆機中所有電器設備及電纜均由用戶自備,但必須是具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準用證、防爆合格證的產品。
6. 本機配套泵站的隔爆型電動機與隔爆型按鈕應符合煤炭行業標準的規定,并有礦用產品安 全標志準用證等證明文件,不得隨意更換、使用其它企業的配套產品。
7. 在兩臺防爆電動機及所有隔爆開關、磁力啟動器接線盒上必須掛“高壓危險!嚴禁開蓋!” 的紅色安全警示牌。
8. 本機的噪聲聲壓級不超過100dB(A)。為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中噪聲防護的規定,使用本 機進行鉆孔作業時,應嚴格控制開機作業時間。
9. 本機在鉆進作業時,要隨時注意觀測頂板及圍巖狀況,防止頂板突然局部冒落或碎石下落、 片幫等砸傷操作人員。
10. 本機在工作面的位臵確定后,應確認設備是否平穩。主機相關機構位臵調好后,各有關油 缸的液壓鎖緊機構(液控單向閥等)應確保正常、有效,否則,必須停機。
11. 使用本機鉆孔過程中,要注意使鉆孔給進力適當。本機回轉轉矩較大,鉆機運轉時,不得 手扶鉆桿,要嚴防操作不當絞傷工作人員。
12. 本機鉆孔完畢移位前,應將輔助卸桿器、推進機構等收攏到產品規定的運行狀態,確認 機體周圍無影響本機運行的器械、物件,不會傷害機外有關作業人員。本機與其它運輸設備連接時,必須使用符合煤礦行業標準規定,并具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準用證的連接插銷,連接插銷規格為Φ50×150(用戶自備)。
13. 本機液壓系統的工作介質采用礦物油,工作油溫不得超過50℃。鉆機運轉過程中應及時檢 查液壓系統中各部位有無泄漏現象,如發現泄漏必須停機處理,嚴禁在漏油狀態下繼續運行,以防止因使用礦物油引起火災。
14. 鉆機在檢修或施工中泄漏在井下工作場所的礦物油,應及時清理或掩埋。
15. 水路系統工作壓力不得超過1MPa
16. 安標受控件明細表中的零部件,用戶不得隨意更換。
17. 起吊裝臵的起吊重量不得大于1噸重,每根錨桿的錨固力不得低于4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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