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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井鉆機立井普通法開鑿和支護
來源:www.www.penastar.com.cn 作者:admin 日期:2015-08-04 08:00:16 熱度:766 ℃
反井鉆機立井普通法開鑿和支護
1 沖積層施工必須制定防片幫的專門安全措施;基巖爆破作業時必須制定防止爆破損壞井口及井內設施的專門安全措施。
2 立井的永久或臨時支護到井筒工作面的距離及防止片幫的措施必須根據巖性、水文地質條件和施工工藝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第26條)
3 立井井筒穿過沖積層、砂層、松軟巖層或煤層時,必須制定專門措施。措施中必須明確規定一次開挖的深度、臨時支護的形式。施工時應確保臨時支護安全可靠,并及時進行永久支護。在建立永久支護前,每班應派專人觀測地面沉降和臨時支護及井幫變化情況;發現危險預兆時,必須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進行處理。(煤礦安全規程第27條修改)
4 立井永久支護的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巖幫與支護之間必須填滿灌實。井壁出水時必須采取導水或堵水等措施。(煤礦安全規程第28條)
5 立井井筒采用井壁注漿堵水時,必須編制施工措施并遵守下列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第32條修改)
a) 井壁必須有承受最大注漿壓力的強度;
b) 鉆孔可能發生涌砂時,應采取套管法或其他安全措施。采用套管法注漿時,安裝套管的鉆孔深度應小于井壁厚度200mm,必須對套管的固結強度進行耐壓試驗,只有達到注漿終壓力后,方可在套管內打透井壁并注漿封堵。井筒采用雙層井壁支護進行壁間注漿時,注漿孔應穿過內壁進入外壁100mm。當井壁破裂必須采用破壁注漿時,必須制定專門措施;
c)注漿管、套管必須固結在井壁中,并裝有抗壓能力大于注漿終壓的球形閥門;
d) 在罐籠頂上進行鉆孔注漿作業時,必須安設牢固的工作臺和注漿管路安全閥,作業人員必須佩帶保險帶,并在井口設專職值班人員;
e) 井上、下都必須有可靠的通信設施,升降注漿作業吊盤或工作臺時,必須得到值班人員的允許;
f) 井筒內進行鉆孔注漿作業時,井底不得有人。注漿過程中必須觀察井壁,發現問題必須停止作業,及時處理;
g) 鉆孔時應經常檢查孔內涌水量和含砂量。涌水量較大或涌水中含砂時,必須停止鉆進,及時注漿;鉆孔中無水時,必須及時嚴密封孔;
h) 注漿管露出井壁的管端與提升容器之間的間隙,必須符合本規范6.8.2.8的容器與井壁之間的規定。
6 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有吊盤、保護盤以及鑿巖、抓巖、出矸等設備的設置、運行、維修的安全措施。(煤礦安全規程第33條)
7 吊盤增加負荷時,必須對吊盤懸吊鋼絲繩強度重新進行驗算,并符合本規范6.8.3.3規定。
8 嚴禁用吊桶撞擊模板進行脫模;拆除井筒內的設施時,不得用穩車、絞車強拉硬拽。
9 井筒內必須設有在提升設備發生故障時專供人員出井的安全設施,安全設施可按工作面到吊盤、吊盤到地面分段設置。(煤礦安全規程第34條修改)
10 工作人員在下列情況下必須佩帶保險帶: (煤礦安全規程第35條修改)
a) 乘吊桶或隨吊盤升降時;
b) 在井架上或井筒內的懸吊設備上作業時;
c) 拆除保險盤或掘鑿保護巖柱時;
d) 在井圈、模板及井內臨時作業平臺上作業時;
e) 在倒矸臺上圍欄外作業時。
保險帶定期按有關規定試驗。保險帶必須拴在牢固的構件上。每次使用前必須檢查,發現損壞時,立即更換。
11 立井翻矸臺翻矸時,井口所有蓋門不得開啟;雙鉤提升在井口上下人員時,另一個井蓋門也不得開啟。
12 嚴禁在井蓋門上接卸矸石,在封口盤、固定盤上接裝砼時,必須制定專門安全措施。
13 吊盤升降后,必須找平找正并穩固,并及時通知絞車司機吊盤位置,空罐試運行后方可正常提升。
14 延深立井井筒時,必須用堅固的保護盤或留保護巖柱與上部生產水平隔開。只有在井筒裝備完畢、井筒與井底車場連接處的開鑿和支護完成,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保護盤或掘鑿保護巖柱。(煤礦安全規程第38條)
15 采用反向鑿井法掘鑿暗立井、溜眼及傾角大于60o的煤倉時,應優先采用反井鉆機施工,當采用反井鉆機施工不合理時,可采用人工反井法施工,并應遵守下列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第39條修改)
a) 用木垛盤支護時,必須及時支護。爆破前最末一道木垛盤與工作面的距離不得超過1.6m。木垛盤的基墩必須牢固可靠。行人、運料眼與溜矸眼之間,必須用木板隔開。在人行眼內必須有木梯和護頭板,護頭板的間距最大不得超過3m,護頭板上的矸石必須及時清理。爆破前,必須將人行眼和運料眼蓋嚴。爆破后,首先通風,吹散炮煙,之后方可進入檢查,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經過檢查,確認通風、信號正常,人行間、隔板、護頭板、頂板、井幫等無危險情況后,方可進行作業;
b) 采用吊罐法施工時,繩孔偏斜率不得超過0.5%,絞車房與出矸水平之間,必須裝設2套信號裝置,其中1套必須設在吊罐內。爆破前必須摘下吊罐,放置在巷道內安全地點,將提升鋼絲繩提到安全位置。爆破后必須指定專人檢查提升鋼絲繩和吊具,如有損壞,修復后方可使用。吊罐內有人作業時,嚴禁在吊罐下方進行工作或通行;
c) 采用反井鉆機施工時,在擴孔期間,嚴禁人員在孔的下方停留、通行或觀察。擴孔完畢,必須在孔的外圍設置柵欄,防止人員進入;
d) 正向擴井時,必須有防止人員墜落的安全措施。爆破前必須拆除爆破孔底以下0.3m范圍內的木垛盤。
溜矸眼內的矸石必須經常放出,防止卡眼,但不得影響通風。嚴禁站在溜矸眼的矸石上作業。
1 沖積層施工必須制定防片幫的專門安全措施;基巖爆破作業時必須制定防止爆破損壞井口及井內設施的專門安全措施。
2 立井的永久或臨時支護到井筒工作面的距離及防止片幫的措施必須根據巖性、水文地質條件和施工工藝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第26條)
3 立井井筒穿過沖積層、砂層、松軟巖層或煤層時,必須制定專門措施。措施中必須明確規定一次開挖的深度、臨時支護的形式。施工時應確保臨時支護安全可靠,并及時進行永久支護。在建立永久支護前,每班應派專人觀測地面沉降和臨時支護及井幫變化情況;發現危險預兆時,必須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進行處理。(煤礦安全規程第27條修改)
4 立井永久支護的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巖幫與支護之間必須填滿灌實。井壁出水時必須采取導水或堵水等措施。(煤礦安全規程第28條)
5 立井井筒采用井壁注漿堵水時,必須編制施工措施并遵守下列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第32條修改)
a) 井壁必須有承受最大注漿壓力的強度;
b) 鉆孔可能發生涌砂時,應采取套管法或其他安全措施。采用套管法注漿時,安裝套管的鉆孔深度應小于井壁厚度200mm,必須對套管的固結強度進行耐壓試驗,只有達到注漿終壓力后,方可在套管內打透井壁并注漿封堵。井筒采用雙層井壁支護進行壁間注漿時,注漿孔應穿過內壁進入外壁100mm。當井壁破裂必須采用破壁注漿時,必須制定專門措施;
c)注漿管、套管必須固結在井壁中,并裝有抗壓能力大于注漿終壓的球形閥門;
d) 在罐籠頂上進行鉆孔注漿作業時,必須安設牢固的工作臺和注漿管路安全閥,作業人員必須佩帶保險帶,并在井口設專職值班人員;
e) 井上、下都必須有可靠的通信設施,升降注漿作業吊盤或工作臺時,必須得到值班人員的允許;
f) 井筒內進行鉆孔注漿作業時,井底不得有人。注漿過程中必須觀察井壁,發現問題必須停止作業,及時處理;
g) 鉆孔時應經常檢查孔內涌水量和含砂量。涌水量較大或涌水中含砂時,必須停止鉆進,及時注漿;鉆孔中無水時,必須及時嚴密封孔;
h) 注漿管露出井壁的管端與提升容器之間的間隙,必須符合本規范6.8.2.8的容器與井壁之間的規定。
6 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有吊盤、保護盤以及鑿巖、抓巖、出矸等設備的設置、運行、維修的安全措施。(煤礦安全規程第33條)
7 吊盤增加負荷時,必須對吊盤懸吊鋼絲繩強度重新進行驗算,并符合本規范6.8.3.3規定。
8 嚴禁用吊桶撞擊模板進行脫模;拆除井筒內的設施時,不得用穩車、絞車強拉硬拽。
9 井筒內必須設有在提升設備發生故障時專供人員出井的安全設施,安全設施可按工作面到吊盤、吊盤到地面分段設置。(煤礦安全規程第34條修改)
10 工作人員在下列情況下必須佩帶保險帶: (煤礦安全規程第35條修改)
a) 乘吊桶或隨吊盤升降時;
b) 在井架上或井筒內的懸吊設備上作業時;
c) 拆除保險盤或掘鑿保護巖柱時;
d) 在井圈、模板及井內臨時作業平臺上作業時;
e) 在倒矸臺上圍欄外作業時。
保險帶定期按有關規定試驗。保險帶必須拴在牢固的構件上。每次使用前必須檢查,發現損壞時,立即更換。
11 立井翻矸臺翻矸時,井口所有蓋門不得開啟;雙鉤提升在井口上下人員時,另一個井蓋門也不得開啟。
12 嚴禁在井蓋門上接卸矸石,在封口盤、固定盤上接裝砼時,必須制定專門安全措施。
13 吊盤升降后,必須找平找正并穩固,并及時通知絞車司機吊盤位置,空罐試運行后方可正常提升。
14 延深立井井筒時,必須用堅固的保護盤或留保護巖柱與上部生產水平隔開。只有在井筒裝備完畢、井筒與井底車場連接處的開鑿和支護完成,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保護盤或掘鑿保護巖柱。(煤礦安全規程第38條)
15 采用反向鑿井法掘鑿暗立井、溜眼及傾角大于60o的煤倉時,應優先采用反井鉆機施工,當采用反井鉆機施工不合理時,可采用人工反井法施工,并應遵守下列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第39條修改)
a) 用木垛盤支護時,必須及時支護。爆破前最末一道木垛盤與工作面的距離不得超過1.6m。木垛盤的基墩必須牢固可靠。行人、運料眼與溜矸眼之間,必須用木板隔開。在人行眼內必須有木梯和護頭板,護頭板的間距最大不得超過3m,護頭板上的矸石必須及時清理。爆破前,必須將人行眼和運料眼蓋嚴。爆破后,首先通風,吹散炮煙,之后方可進入檢查,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經過檢查,確認通風、信號正常,人行間、隔板、護頭板、頂板、井幫等無危險情況后,方可進行作業;
b) 采用吊罐法施工時,繩孔偏斜率不得超過0.5%,絞車房與出矸水平之間,必須裝設2套信號裝置,其中1套必須設在吊罐內。爆破前必須摘下吊罐,放置在巷道內安全地點,將提升鋼絲繩提到安全位置。爆破后必須指定專人檢查提升鋼絲繩和吊具,如有損壞,修復后方可使用。吊罐內有人作業時,嚴禁在吊罐下方進行工作或通行;
c) 采用反井鉆機施工時,在擴孔期間,嚴禁人員在孔的下方停留、通行或觀察。擴孔完畢,必須在孔的外圍設置柵欄,防止人員進入;
d) 正向擴井時,必須有防止人員墜落的安全措施。爆破前必須拆除爆破孔底以下0.3m范圍內的木垛盤。
溜矸眼內的矸石必須經常放出,防止卡眼,但不得影響通風。嚴禁站在溜矸眼的矸石上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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